繼承房屋無須報繳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繼承取得房屋,是否要申報契稅。該局說明,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房屋,則不屬於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歩表示,民眾可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後,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則需檢附繼承系統表及身分證明文件、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繼承人印鑑證明書等文件,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更新日期:106-09-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