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真便利,信用卡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好康報你知!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因應電子支付時代的來臨,自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之1條文於105年1月1日施行後,信用卡依法已可作為電子發票載具,民眾消費時利用信用卡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如完成歸戶至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條碼)並設定領獎資料,將享有自動對獎、中獎主動通知及中獎獎金直接匯入金融帳戶服務,從消費到領獎,通通無紙化,又享有無實體電子發票額外專屬獎項1百萬元獎15組及2仟元獎10,000組。所以消費持信用卡儲存電子發票,是最聰明的選擇。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以信用卡索取電子發票,刷卡同時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截至106年5月15日止,可使用信用卡做為電子發票載具的銀行有下列17家(台新銀行、玉山銀行、三信銀行、臺灣銀行、彰化銀行、合作金庫、高雄銀行、中小企銀、上海銀行、中國信託、聯邦銀行、第一銀行、兆豐銀行、台北富邦、台中商銀、華南銀行、土地銀行),可於「新光三越百貨」、「大潤發」、「大買家」、「統一超商(目前僅能使用中信卡行動支付)」、「台北101大樓觀景台」、「遠東SOGO百貨」及「遠東百貨」等賣場使用,並儲存電子發票。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邱炳堂課長


聯絡電話:(089)360001轉300

更新日期:106-09-21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