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土地應退還之土地增值稅,須由法院依債權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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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土地經法院拍賣,在接獲稅捐機關輔導函後,即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辦理後卻遲遲未收到退稅款?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經法院拍賣所得之價金,會先代為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該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或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之土地適用不課徵或減徵土地增值稅等要件者,應在收到稅捐機關輔導函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資料提出申請,經核定後致有應退還之稅款時,因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必須交由執行法院重新分配給債權人,不得逕行退還給土地原所有權人。如您對土地增值稅仍有疑義者,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6-09-19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