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已如期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不代表即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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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欠稅未繳納,按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尚無不得辦理定期檢驗之規定,所以車輛定期檢驗合格不代表您的車輛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監理機關之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單並無使用牌照稅欠稅註記,因此車主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該車無欠稅,在滯納期滿後繼續使用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上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稅外,另再按應納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檢視您的車輛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若尚未繳納者請儘速向總局、三分局〈東港、潮州、恆春〉,或各監理所站申請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遭受補稅及處罰。

若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東港分局免付費電話0800881200,將有 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6-09-1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