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護理機構勞務收入憑證應否貼印花稅票,稅務局報乎您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產後護理機構就其勞務收入所出具的憑證,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每件按金額貼用千分之四的印花稅,但是已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就其勞務收取的費用所開立兼具銀錢收據性質的營業發票,免課徵印花稅。

 

  該局說明,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的產後護理機構,若為專營醫療勞務(如護理評估、護理指導、處置、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得免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但若有兼營醫療及非醫療勞務範疇者(如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應依法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其提供醫療勞務收取的費用若開立免稅統一發票及收取非屬醫療勞務的費用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則該開立兼具銀錢收據性質的統一發票免徵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產後護理機構免徵印花稅要件為:1.辦理營業稅籍登記、2.開立統一發票、3.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如開立一般收據仍要課徵印花稅。

  民眾如想多瞭解印花稅徵免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由客服中心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6-09-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