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房屋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不例外,應按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且繳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如您的房屋有新建、增建、改建情形,請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如未依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了要補徵應納稅額外,還會處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8。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更新日期:106-09-1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