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欠繳稅捐,無法查知管理人或派下員時,稅務局得向使用人送達並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位民眾邱先生向稅捐機關反映為何房屋稅及地價稅繳款書寄給他,民眾表示:「他不是房屋及土地的所有權人?不應由他繳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有些土地及房屋是屬於祭祀公業所有,當欠繳地方稅捐時,稅捐機關依法先向戶政或地政機關查明欠稅的祭祀公業有無管理人或派下員名冊,倘有管理人,則向管理人送達繳款書;倘無管理人,則向全體派下員送達繳款書;惟若該祭祀公業之管理人(具派下員身分)死亡,稅務局查明死亡管理人繼承人後,向該繼承人送達;如以上方式都無法處理時,稅捐機關得依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向祭祀公業房屋或土地的使用人送達,合法送達後,使用人如不依期限繳納,移送強制執行。

有關邱先生反映他不是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為何房屋稅及地價稅要由他繳納ㄧ節,經稅務局查明,該繳款書之課稅標的,係為祭祀公業所有的房屋及土地,稅務局無法查知該祭祀公業管理人及派下員,故向該房屋及土地的使用人邱先生送達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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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9-2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