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使用之住家用房屋可按最低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政府為鼓勵民眾將房子出租予弱勢族群,舉凡將房屋出租予經主管機關認定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即可按最低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另承租人如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而未申請者,房東亦可主動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本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非自住之房屋,房屋稅率為1.5%~3.6%,若符合前述公益出租人要件者,則可適用最低稅率1.2%省荷包又兼具愛心做公益。 本局貼心提醒民眾,公益出租人認定函由辦理各租金補貼單位核發: 1.本縣民眾如依「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申請者,請洽宜蘭縣政府工務處,洽詢電話:(03)9251000分機8066。 2.依「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或「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申請者請洽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洽詢電話:(03)9328822分機201、345。 有關詳細申請資格及應檢附文件資料等,請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快捷服務/住宅補貼專區/公益出租人(網址:http://pip.moi.gov.tw/V2/B/SCRB0405.aspx)查詢。民眾如有房屋稅相關問題,洽詢電話:總局(03)9325101~6轉122、124~130、或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5~6轉101~106或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

更新日期:106-09-25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