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不能以網路公開資訊做為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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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訂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依據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者,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得免議存查。係為避免檢舉人依據公開資訊浮濫檢舉,徒浪費查緝人力,無法有效防堵逃漏稅捐等不法情事。
該局呼籲,民眾檢舉他人逃漏稅,不能依據網路等公開資訊作為檢舉逃漏稅捐事證,應提供具體逃漏稅事證,供稽徵機關核辦,以共同打擊逃漏稅捐不法行為。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施振偉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3

更新日期:106-09-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