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違章建築仍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對於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

 

  稅務局說明,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設籍事宜。如未於期限內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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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9-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