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拆除,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適用住家自住稅率1.2%核課者以3戶為限,民眾已拆除的老舊房屋如未申報註銷,使持有房屋戶數虛增,致按較高非自住稅率核課房屋稅。該局基於為民服務及愛心辦稅之精神,陸續針對老舊房屋寄出「房屋稅宣導通知單」,收到的民眾,請檢視通知單上標示的老舊房屋是否已拆除,若房屋已拆除,請填妥所內附申請書以傳真、郵寄該局或所屬之員林、北斗分局申報拆除,如經查明屬實,即予註銷房屋稅籍。
民眾如仍有疑義,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查詢。
   承辦員:高圖佑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18

更新日期:106-09-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