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所有權,須於取得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張貼日:2017/09/26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經法院拍賣取得之房屋,常常詢問應何時辦理契稅申報?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有關法院法拍確定案件,其契稅申報起算日,應依契稅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如不依規定期限申報,依同條例第24條規定,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6-09-2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