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營業用車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06)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繳款書自9月19日起陸續以平信寄出,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逾滯納期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行駛公共道路或路邊停車經查獲者,會被補稅並處1倍以下罰鍰。

  該局說明,一般自用車輛的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開徵,營業用車輛則在4月及10月,分上、下兩期開徵,納稅義務人可以從行車執照上的記載分辨車輛是自用或營業用。

  為方便民眾繳稅,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除可持稅單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外,也可以利用公司行號之工商憑證,在前述4家便利商店內之多媒體資訊機(Kiosk),列印繳納單(俗稱:小白單) 以現金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等多元方式繳稅。或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行動條碼(QR-Code) 即可進行線上繳納。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9-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