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稅捐核課期間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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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一般稅捐之核課期間為5年,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在核課期間內,另外發現有應徵的稅捐,仍應依法補徵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就不可以再補稅處罰了。
該局進一步說明核課期間之起算日如下:
一、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
二、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三、 印花稅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
四、 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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