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暫繳申報繳納期限於今(30)日到期,提醒營利事業依規定辦理繳納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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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之報繳期間為今(106)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於今(30)日到期,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依規定辦理繳納及申報。
  財政部說明,營利事業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半數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繳者,僅需向國庫繳納暫繳稅額,免再填具申報書辦理申報,以簡化營利事業作業負擔;如有應辦理申報者,亦可利用24小時提供服務之網路申報方式辦理,以節省人工申報之成本負擔。此外,營利事業倘未能於前開申報期間內辦理暫繳,而於10月31日前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月1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依今年1月1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財政部提醒,尚未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之營利事業,請務必儘早報繳,以維自身權益,如有相關疑問,得洽詢所在地國稅局。

新聞稿聯絡人:胡科長仕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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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9-30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