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可視為一次出售 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7/10/02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如其合計面積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可視為一次出售(同時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同時出售」是指訂定契約日相同,且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承辦員:陳玠穎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6 更新日期:106-09-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