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將於明(30)日發布,明(100)年申報99年度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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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明(100)年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實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財政部將於明(30)日發布「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納稅義務人符合該作業要點之適用對象及條件,於明年5月法定申報期限前繳納稅款(繳稅案件)或回復確認試算內容(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者,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大幅簡化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作業。
財政部說明,納稅義務人98年度申報僅列報本人、配偶、直系尊親屬及子女之免稅額、全申報戶之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採標準扣除額,無須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及非屬夫妻分居案件,且非屬不適用該要點規定情事之一者(如於99年度中死亡、離境、結婚或離婚等),其99年度之申報可適用本項服務作業。
  有關作業程序,財政部表示各地區國稅局將於明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載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99年度所得額、免稅額及扣除額資料、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連同繳稅案件之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或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之確認申報書,納稅義務人經核對無誤後,如屬繳稅案件,僅須於法定申報期限前,依該通知書所載之「應自行繳納稅額」以現金、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稅;如屬退稅或不繳不退案件,則可透過網際網路或書面回復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國稅局所寄發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人數、改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所得、扣除額、抵減稅額等資料或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者,應依法另行辦理結算申報,免再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繳納或回復確認。又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因個人因素,不願採用本項服務作業者,可於明年3月15日前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或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財政部指出,上開便民措施,為我國綜合所得稅申報作業重要變革,希望納稅義務人於明年結算申報期間確認試算應納(退)稅額無誤後,依限繳稅或回復確認,以節省申報時間、人力及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