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娛樂設施等推銷貨品免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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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照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規定,娛樂稅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的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另外同條第2項規定,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如果營利事業提供娛樂場所或娛樂活動並沒有發售票券或以其他方式收費,只是招攬顧客來推銷貨品,就不是娛樂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推銷貨品取得的營業收入,也免徵收娛樂稅。

納稅義務人若有任何娛樂稅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06-08-0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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