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時驗車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定期檢驗是基於交通安全考量,現行法令並無強制車輛須完納使用牌照稅後,始可參加檢驗之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除依法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因此常有車主誤以為車輛辦妥定期檢驗,就表示無欠繳使用牌照稅,致因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被處罰鍰時,對驗車時未被告知欠繳使用牌照稅感到不滿。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於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時,請務必詳查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避免因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而受罰,以確保自身權益;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6-08-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