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重購退稅土地須概括承受管制5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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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重購土地經核准退還原出售土地已納土地增值稅,其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5年內如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該局會追繳原退稅款。倘若於5年管制期間內因繼承而移轉,仍繼續承受5年管制期限,所以,繼承後於管制期內如移轉土地或改作其他用途,仍會被追繳原退稅款。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玉玲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117

更新日期:106-08-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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