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遭註銷牌照仍使用道路會遭補稅及處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部分民眾未依規定為愛車定期檢驗,導致牌照因逾期檢驗而註銷,此時如將愛車開上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外,還會加處罰鍰,若為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若為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則加重處應納稅額1.2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逾期檢驗註銷牌照之車輛,應儘速洽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單位辦理車輛檢驗相關事宜,切勿心存僥倖仍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補稅及處罰,造成荷包大失血。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梁雅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11

更新日期:106-08-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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