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發繳款書清理欠稅,請依催繳期限內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於8月下旬起進行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欠稅催繳作業,並將使用牌照稅、房屋稅繳納期間改訂為106年8月22日至同年9月21日止,地價稅繳納期間改訂為106年8月23日至同年9月2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於催繳期限內儘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寄催繳大部分以雙掛號方式寄送,除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稅外,稅額在2萬元內也可在營業時間較長之便利商店繳納,免收手續費。若未依規定在9月21日前繳納,每逾2天會被加徵稅額1%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址如有變更,請儘速向該局申請變更通訊地址,以免屆時收不到繳款書而延誤繳納;為避免荷包縮水,仍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催繳期限至106年9月21日止。如仍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8-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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