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一生一次10%課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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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但應符合以下規定: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3.出售前1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4.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5.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其建築工程完成應滿1年以上。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申報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應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第9欄「□本筆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方格內打ü。如未於申報書第9欄方格內打ü者,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24331888分機715至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6-08-0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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