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售地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條件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外僑所有土地出售,如經查明出售前一年內,在臺住滿183天以上,並在該地辦妥外僑居留登記,其出售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者,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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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8-0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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