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小心被稅捐單位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繳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納稅人收到稅務局寄發之稅單時,應在規定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如逾30日未繳納者,除依法加徵滯納金外,稅捐單位會將欠稅案件移送法務部所署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案件經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後,該署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通知納稅人依法繳納,納稅人如仍未繳納,為儘速徵起欠稅,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下,得優先以該欠稅人薪資所得或金融機構存款等為執行標的予以強制執行;因此稅務局呼籲納稅人為免造成困擾,應依法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各項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也貼心提醒民眾,如有其他稅務方面的問題,可直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6-08-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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