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騎樓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通行使用為要件,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徵房屋稅,但如果供營業人設攤或自行封閉圍用,則應課徵房屋稅。因此,當房屋騎樓如有封閉,無論係作住家或非住家使用,甚至擺攤供營業使用,既無法供公共通行使用,該騎樓面積自不得免徵房屋稅,應按其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凡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已恢復供公共使用且未擺攤供營業使用者,可於實際供公共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查明屬實後,可免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06-08-1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