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莎及海棠颱風受災車輛使用牌照稅減免規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本(106)年7月29日尼莎颱風及30日海棠颱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害,對於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車主如已依交通部發布「因應0729尼莎及後續海棠颱風期間,民眾因颱風致車輛損害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於107年1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在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免由車主個別提出退稅申請。

  該局說明,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颱風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惟依規定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因本次尼莎及海棠颱風造成部分災情嚴重,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延長申請期限至107年1月31日止,且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8-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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