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之普通收據免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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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是以不論開立統一發票或掣發普通收據,皆免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6-08-1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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