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市合併改制後,99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及股利憑單申報,有關其稅籍編號及地址填寫說明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曁免扣繳及股利憑單申報即將於明(100)年1月展開,扣繳單位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及股利憑單。
為因應高雄縣自99年12月25日合併改制為「高雄市」,原設籍該縣的非營利扣繳單位(機關、團體、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稅籍編號有所變更,其中第1,2碼機關代號不變,第3,4碼一致改為50,至於營利事業之稅籍編號則維持不變。
扣繳單位於明(100)年1月份辦理99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作業時,屬非營利扣繳單位者,請注意應填寫改制後經異動的稅籍編號及地址;扣繳單位為營利事業者請填寫改制後經異動的地址。至相關申報仍向原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辦(原高雄縣分局更名為鳳山分局),並没有改變。有關改制後的稅籍編號及地址,異動說明例示如附表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報單位於填寫申報書及扣繳憑單上之房屋稅籍編號時,請依本(99)年度房屋稅繳款書上列印之稅籍編號填報,並沒有改變。【#534】
新聞稿提供單位:資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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