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車輛受損,牌照稅可退!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本(106)年7月29日尼莎颱風及30日海棠颱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害,對於因而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可檢附相關文件,於107年1月31日前申請牌照稅停徵或退還!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車輛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請檢具里長、警察機關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核發證明、修車廠出具修復期間證明文件及開立的發票或收據,申請修復期間減免使用牌照稅;或於上述期限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辦理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另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稅,災害後停駛期間皆可按日退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8-1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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