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約(私契)免貼花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雙方當事人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即私契),非用以持憑辦理物權登記者,不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私契雖不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但如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時,因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應另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計貼印花稅票。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6-08-1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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