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繳使用牌照稅,車主本人或受託人攜帶相關文件,可當場核退現金。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違章、欠稅車輛車主,如有溢繳使用牌照稅申辦退稅時,車主本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總(分)局櫃台辦理,審核無誤後,可當場領取退稅現金;如受退稅人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本人無法親自辦理,須委託他人代辦,得填具委託書並備妥受退稅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惟以委託其配偶、直系血親辦理為限。

該局貼心提醒,如車籍異動(過戶、停駛、繳銷、註銷及報廢等)當日即逕赴該局總(分)局櫃台申辦現金退稅,請先於洽辦前以電話確認,避免因資料尚未更檔致使車主或受託人徒勞往返。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608。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210。

更新日期:106-08-1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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