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也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詢問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是不是各地稅捐機關都可以受理申請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本市各分處都可受理代收代轉各項地方稅申請案件,民眾除了親至各地分處填寫申請書外,也可以利用網路直接到本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系統,輸入相關資料就可輕輕鬆鬆完成申請。

該處並說明,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仍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 土地上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5.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另外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前40天(即9月22日)提出申請,可於當年度開始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日之次年起適用。

更新日期:106-08-1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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