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您申請了沒!106年9月22日前申請適用地價稅各項優惠稅率及減免稅地,超省錢﹗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06年地價稅訂於106年11月1日開徵,依據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每年地價稅開徵時,很多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土地,納稅人都是在接到地價稅單時才提出申請,尤其是自用住宅用地最多,依據上述相關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未於9月22日前(含當日)提出申請,仍僅能自下年度才可適用。       該局提醒大家,您的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加油站、工業用地、寺廟用地等可適用優惠稅率者,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既成巷道、騎樓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請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哦!       民眾如想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歡迎您多多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或上http://www.cyhtax.gov.tw/查詢。

更新日期:106-08-17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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