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設施結合之太陽能設施,如符合農業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縣陽光充足適合推動太陽能發電,為響應綠能政策,有不少農地申請設置再生能源設施,但這樣會對土地稅賦造成何種影響?是否農地種電要改課地價稅?

   事實上,只要結合農業經營,仍符合農地農用就可維持課徵田賦,不須課地價稅。舉例來說,農業設施上附屬太陽能設施,只要是合法農許和合法綠能設施,而且在太陽能板設施底下仍做農業使用,如種植農作物等,即有課徵田賦的適用。另外,若是直接架設在地面,非與農業設施結合之綠能設施,因非作農業使用,該部分面積是需要課徵地價稅的。

   再次提醒農地務必農用才能不用課地價稅!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106-08-1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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