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辦理營業登記之房屋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攤販表示近來接獲國稅局通知須辦理營業登記,因四處擺攤販售,所以用自家房屋做為登記地址,詢問房屋稅會不會因此增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攤販以住家房屋登記為營業處所,但實際是在外四處擺攤販售,只要房屋無其他營業或非住家行為,房屋稅仍可以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該處再進一步說明,攤販如日後改以登記處所做為實際營業地點,房屋納稅義務人須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改按適當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06-08-2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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