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生前所積欠之「罰鍰」,繼承人是否應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被繼承人陳君因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被處以罰鍰,雖於生前已提起行政救濟,惟於程序進行中死亡,繼承人不知該筆罰鍰是否仍應繳納?特別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詢問。

  沙鹿分局表示,實務上以裁罰「是否確定」來區分處理之方式,被繼承人對於「罰鍰」部分如提起行政救濟,於救濟期間死亡,因「罰鍰」係對受處分人之違章行為加以處罰,具有「專屬性」,如被繼承人在提出行政救濟後裁判「確定前」死亡,罰鍰即失其對象,稽徵機關對於罰鍰部分不得再對繼承人為任何之請求,對於被繼承人之遺產亦不得移送執行。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被稅捐稽徵機關認定逃漏稅捐處以罰鍰之情形,如被繼承人行政救濟「確定前」死亡,繼承人雖無法避免補稅,但確可能因此省下高額之罰鍰,對繼承人之權益影響甚大。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的問題, 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洽沙鹿分局第四股04-26624146分機41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8-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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