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取得土地請記得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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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取得土地,不論是經由買賣、受贈、拍賣、繼承......等原因,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雖該土地原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依規定無法延續適用,須由新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該局籲請民眾記得在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明正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106-08-2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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