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土地地價稅應由受託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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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土地之地價稅應由誰負責繳納?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名義上已為受託人所有,且受託人對信託土地負有管理義務,而地價稅是信託土地於信託管理期間之必要支出,所以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應合併計算地價總額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再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信託土地與委託人名下自有土地)應繳納的地價稅。但他益信託,如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則該信託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再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信託土地與受益人名下自有土地)應繳納之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分機422~431)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

更新日期:106-06-19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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