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若是無建物權狀或使用執照,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民眾因房屋老舊並沒有建物權狀或使用執照,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該老舊房屋需於稽徵機關設有房屋稅籍資料,房屋如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未辦理保存登記無建物所有權狀、使用執照或建物測量成果圖者,得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建物所有權狀;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後建築完成者,則需先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證明地上建物坐落之地號。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其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需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事等相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並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適用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6-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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