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查可網路聲明再送件 歡迎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民眾對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可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但如因忙碌無法於時效內完成申請復查的程序,可以先在稅務局的網站上聲明復查,再於10日內補送復查申請書就可以了!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若申請復查期限為5月31日,只要在5月31日前於稅務局網站,依序點選「申辦查詢線上申辦其他復查作業申請Link GO」,登入相關資料後按送出鍵即表明申請復查。但務必記得於10日內將復查申請書(申辦查詢線上申辦其他復查作業申請)連同相關事證資料補送至稅務局,才算是真正完成申請復查程序,逾期未提供,視同未申請復查,請民眾特別注意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分機511、513-516)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6-3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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