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印花稅彙總繳納變更應納稅額計算方式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自106年5月起修訂彙總繳納報繳方式(含網路申報),單張憑證金額經計算稅額不足1元者,無需合併計算應納稅額,但仍需辦理申報。(一)申報方式修訂如下:1.申報銀錢收據者或承攬契據及押標金者,應就每張憑證逐件區分,前者區分屬250元以上或249元以下之銀錢收據,後者區分屬1,000元以上或999元以下之承攬及押標金契據並分別申報。 2.申報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12元。 (二)使用自製憑證印花稅總繳申報表、批次上傳檔案之內容、填載方式及說明均已作修改,請使用新式申報表及檔案格式辦理申報及上傳檔案,有關新式申報表相關資訊請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ax.cyhtax.gov.tw)查詢及下載;另批次上傳檔案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最新消息下載操作說明及檔案。 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7-03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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