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經查獲將處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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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票經貼用銷花後,即不得再揭下重用,如揭下重用被查獲,除追繳所逃漏印花稅外,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有民眾或業者因不諳法令將已貼用註銷之印花稅票,揭下重貼於其他不動產移轉契約或承攬契約上,一經查獲將按情節輕重,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該局特別說明,印花稅屬輕稅重罰,請納稅義務人勿投機取巧,因小失大。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6-07-03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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