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繳稅額於退稅前,應先抵繳欠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張小姐來電詢問,為何104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退稅款,會被抵繳尚滯欠的使用牌照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全國稅捐稽徵機關已彙整全國欠稅資料,建置全國性的退稅抵欠機制,同一人或同一企業於各國稅或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間所滯欠之稅款將會全數被掌握。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有退稅,需由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無欠稅(包括國稅及地方稅)未繳清情形,並依規定抵繳欠稅,抵欠完成後如有餘額,才能領取退稅款,稅捐稽徵機關會將退稅抵繳通知書及證明書,連同抵繳後剩餘之退稅支票一併寄發給民眾。

  該局進一步說明,張小姐雖有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退稅額1萬元,但透過全國退稅查欠系統,發現其尚滯欠使用牌照稅8,188元,在抵繳該欠稅後,可以退還稅款僅剩餘1,812元。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7-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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