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屋」比「一生一次」嚴格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許多納稅人出售土地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發現多年前已適用過了,申請改按「一生一屋」課稅,卻有無法適用的情形,特請納稅人多加留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照顧有多次換屋者之需求,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除了「一生一次」外,增訂「一生一屋」,放寬原適用該稅率之次數限制,其適用條件除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外,尚須符合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及該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條件,且有適用面積在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的限制。

  該局提醒納稅人,倘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6-07-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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