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人欠地方稅達欠稅公告標準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欠稅大戶個人累計欠繳地方稅逾新臺幣1,000萬元者1人,自106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公告刊登於該局網站及公布欄。

  地方稅務局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社會正義,該局對欠稅大戶加強列管,並積極清理欠稅,且與行政執行機關密切聯繫,辦理強制執行。該局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及財政部規定得公告欠稅大戶之姓名、地址、稅目別、欠稅年度及欠稅金額。

  公告期間地方稅務局將視欠稅變動情形更新公告內容,因此該局特別提醒欠稅大戶,為避免個人權益及聲譽受影響,請儘速繳納;如欲繳納欠稅可就近向該局所屬分局補發繳款書繳納或以該局為受款人開立支票寄送欠稅所轄分局代為繳納。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7-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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