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適用要件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惟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僅以一處為限。舉例來說,夫所有秀水鄉一筆土地(僅夫設有戶籍)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而妻於和美鎮有另一筆土地(僅妻設有戶籍),依規定僅能選擇一處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該對夫妻其中一處有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戶籍遷入,則夫妻兩處就都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但每人仍有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的限制。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查詢。
承辦員:許宜蓁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24

更新日期:106-07-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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