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輛開上路 小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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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牌照稅車輛,如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會按查獲次數連續處罰,1年內經第1次查獲,處以應納稅額0.3倍罰鍰;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處以0.6倍罰鍰。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還有牌照稅未繳納,請儘速向該局或所屬員林、北斗分局申請補發稅單,繳清稅款,以免被連續查獲加重處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106-07-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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