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非自行興建之房屋應報繳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每年針對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以合建分屋方式交換房地未申報契稅……等案件加以管制並查核其資金來源是否確為自行興建,有無逃漏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契稅查核前會先提醒當事人自行檢視並依規定辦理申報,因此受管制案件會先寄發輔導函通知房屋起造人於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若遲未申報,經查有匿報或短報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8

更新日期:106-07-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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