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自用住宅用地應主動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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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果因為小孩學籍需要等原因全戶戶籍遷出,即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要件,依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提醒民眾在戶籍遷出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查獲補稅處罰。
該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相較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差距至少四倍,民眾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銘均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28

更新日期:106-07-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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